【中国日报中文网】程名望:房地产新政将加速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
发布人: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次数:302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根据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20153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通知将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四成,而此前为最低不得低于六成。此外,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三成。

可见,今年房地产新政的推出使买房的门槛降低,这是否会加快农民工群体向城市迁移的速度?对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近日,记者专门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的程名望教授。

农民工可能会走小城镇化道路

程名望认为,在我国大中城市,房地产新政难以对农民工群体产生很大影响。农民工希望在城市里置业安家,有购房需要,但是中国大部分农民工是没有购买力的。由“全国农村数据观察点”(涵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农民工基本是候鸟式迁移,而非永久性迁移。其中有条件、有能力在大中城市购买商品房的,主要是自主创业的群体,而非打工者,但是这个比例不会超过3%。由这一数据我们可以推断,目前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与大中城市房价之间存在极大的“鸿沟”,即使房地产新政降低了购房门槛,但农民工群体依旧没有购买力,难以形成有效需求。

但是,对于我国的中小城市,房地产新政对农民工群体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因为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与县域房价之间的差距相对要小很多,购房门槛的降低,将刺激农民工在乡镇或县城的购房需求。

那么,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中国的城镇化往哪里走?就国际经验看,城镇化的基本模式有三种:大都市群、中小城市圈、适宜行走的紧密型城镇。就农民工群体看,目前的情况是,在大中城市打工挣钱,在家乡的乡镇或县城买房,在农村还有宅基地。这会导致乡镇的住房空置率很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如果在农民工买房的中小城镇有比较好的就业环境和创业环境,那么他们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将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这种状态对应的城镇化,在美国被称为适宜行走的紧密型城镇化,也就是国内学者常说的小城镇化。

程名望认为,达到以上这种理想状态的时候,也就是中国城镇化基本完成之时。“农民工目前在大中城市和农村之间候鸟式迁移的状态,是中国城镇化推进中的一个必然阶段,也表示中国的城镇化没有彻底完成。什么叫彻底完成呢?我们可以从行为经济学视角做个分析。每个人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影响其迁移决策的,不仅仅是经济收入,也包括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生活舒适、环境友好、家人相聚等非经济因素。当综合比较以上诸多因素,无论生活在城市还是乡村,大都市还是小城镇,可以获得无差异的效用或收益时,就没有了迁移的意愿和动力。这个点是一个均衡点,也就是在这个均衡点,中国城镇化才基本完成。所以在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在小城市安居乐业,并不羡慕大城市的收入或繁华,因为他们得到的总效用和大城市相比是差不多的,所以并没有迁移的意愿和动力。”

户籍制度改革将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

去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对于推进中国城镇化和消除二元经济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居民户籍不仅仅是身份问题,而与一系列的利益相关。一方面,市民可以凭借其城市户籍享受农民享受不到的医疗、社保、教育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不公;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把农民禁锢在土地上,造成中国严重的资源扭曲和效率低下,不利于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严格来说,农民本身是没有土地的。因此一旦发生征地,农民只能拿到经济补偿,而非土地的实有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工群体。经济学的本质是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大规模的移民把农业人口配置到第二、三产业,人力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从而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户籍制度不可能马上消失。因为要让全体农民享受与市民同样的社会保障,是一笔很大的社会投入,或者说,农民市民化的经济成本是十分巨大的。在如何解决这个资金缺口、政府间转移支付等方面,目前仍旧处在探索阶段。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执行起来仍有障碍和难度。

鼓励农民工创业是大势所趋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程名望认为,这样的举措有利于解决农民工在中小城镇置业安家的问题。“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是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其中,增加就业排在第二位,是十分关键的。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十分看重就业率。而进入后工业时代,增加就业会变得异常困难。比如在美国,随着制造业的转移和消失,蓝领阶层也在消失,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处在产业结构转型期的中国,也面临这样的问题: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或建筑业,而随着产业升级,劳动密集型逐渐转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近年来,在江浙沪等经济发达区域,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那么,社会不能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怎么办?毫无疑问,就要自己雇佣自己,自己创业。当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而城市并不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时,市民化就不能完成,还可能引起社会稳定问题。因此,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是大势所趋。”

那么,农民工能不能创业?程名望认为,这要看其是否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素质。从这一点来讲,老一代农民工基本不太可能。而二代农民工,也就是80后是有可能创业的。因为他们普遍接受了一定程度的初高中教育,有一定的知识储备,素质相对较高,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且思维较老一代农民工活跃,存在创业冲动。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农民工群体由于知识储备的相对不足,其可能创业的领域通常也是过度竞争的行业,盈利能力差而融资成本高。如何将李克强总理的“大众创业”口号落地,还需政府的进一步考量。无论是劳动力转移还是户籍制度改革,都是为了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而城镇化是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劳动力市场的支撑,也需要别的市场,其中之一就是金融市场。农民工创业融资涉及到利率问题,如果没有金融市场的润滑和支撑,中国城镇化进程和市民化进程都有很大难度。现阶段研究表明,目前农民创业主要依靠民间借贷,但这样的非正规市场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要推进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特别是要支持农民创业,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例如,可以考虑像大学生创业一样给出优惠政策,如无息贷款、利息折扣等,降低他们的创业成本,帮助他们在城市立足。

中国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是指中国政府在2013年6月提出的区别于过去的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的城镇化。以往我们推进城镇化是以经济增长为先,主要考虑的是GDP,而其他包括环境恶化、资源耗竭、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等后果都没有充分考虑。因此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很多问题。

中国正在经历经济转型,这一转型应该有三维目标:经济增长、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和传统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最关键的是要和谐发展。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就是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第二是人和人之间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本是坚信华盛顿共识所提倡的漏斗式增长,即认为市场会调控经济行为,一部分人富起来后,其他人会自然而然跟着富起来,后来发现不是这样,可能富的越富、穷的越穷,即所谓的马太效用,因此现在我们强调益贫式增长和包容性增长,就是不仅富人能在经济发展中获益,穷人同样也得到好处。第三是城乡之间的和谐,我们不仅要考虑工业增长,还要考虑粮食安全问题,也就是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城市扩张侵占土地,工业污染破坏良田,而现在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造成农业劳动力不足和农村空心化现象,这些都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出了挑战。因此新型城镇化必须考虑工业和农业、城镇和农村、人与自然乃至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

房地产新政,无疑会刺激农民工在乡镇或县级城市的购房需求。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县域经济与就业市场的改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中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一定会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在大中城市和农村之间候鸟式迁移的状态必将得到扭转,取而代之的,是农民市民化之后,在中小城镇的安居乐业。

(文 / 刘晗) 

 

来源: 中国日报中文网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2015-04/09/content_200387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