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大建:共享汽车不可能出现火爆行情
发布人: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255

发展汽车分时租赁,是为了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与使用。但是,共享汽车的发展需要有序进行,不可能像许多风投期望的那样出现火爆行情。对照网约车曾经的野蛮成长,政策早出台有好处,可以规范对汽车分时租赁种种不合适的预期和行为,引导发展进入良性状态。



交通运输部近期出台有关汽车分时租赁的指导意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可以从我国城市需要由汽车城市向公交都市与共享交通转型的角度谈三点看法。

汽车分时租赁对于城市交通转型的意义。一般来说,以人为本位的可持续发展导向的城市交通体系,出行方式的排序,首先是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然后是公共汽车,随后是自行车出行(包括共享单车),再后是有一定公共性的小汽车出行如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等,私家车出行应该排在最后位置。过去20多年,中国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有私家车增多的趋势,现在需要向去私家车化方向转型。发展共享交通,有助于促进这样的转型。要让老百姓的现代化出行与私家车脱钩,除了“公交优先”战略之外,很重要的是发展三种类型的共享交通,即定制公交或辅助公交等共享巴士、共享单车、共享小汽车(即国内所称的分时租赁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可以给有特殊需要的需求者,提供不求所有、但有使用的小汽车出行机会,一定程度减少购买和使用私家车人口的高速增长。推出汽车分时租赁指导意见,很大程度上是要明确汽车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助推中国城市交通体系进行可持续发展导向的供给侧变革。

汽车分时租赁与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的区别。汽车分时租赁是汽车租赁模式在城市中心地区的运用,类似于共享单车,具有短时租赁、即借即还的特点。理解汽车分时租赁的有关政策,需要辨析汽车分时租赁与出租车(包括网约车)的差异。有人不理解,说既然有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为什么还需要发展分时租赁?简单地说,出租车是代驾,是提供人对人的出行性服务;分时租赁是自驾,是提供车对人的工具性服务。

一方面,这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人们对机动车出行的多样化需求。在时空有限定的情况下,共享汽车往往比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有更多的便利性。笔者所带的一名博士研究生,假期坐飞机在学校与外地之间来回,晚上带行李出行叫不到巡游出租车,就经常用手机订共享汽车,方便地从嘉定校区开车到机场,或者从机场开车到嘉定校区。

另一方面,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与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前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驾驶员和所在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后者遇到同样的问题,除了车辆原因与出租企业有关外,驾驶责任应该归之于承租人,所以对汽车分时租赁的承租人要有严格的准入门槛。这就是分时租赁指导意见强调承租人应该实名制的原因所在。

汽车分时租赁应该在规范中合理发展。发展汽车分时租赁,是为了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与使用。但是,共享汽车的发展需要有序进行,不可能像许多风投期望的那样出现火爆行情。事实上,对分时租赁汽车的政策规定,与共享单车遇到的问题有类似性质。共享单车从去年一片叫好声中问世,经过一年多的火爆发展,在运营服务上出现了车、人、钱(押金)、空间(乱停乱放)等问题。分时租赁的发展刚刚起步,虽然对象不同,但是可以从共享单车的发展中得到启示,有前瞻性地提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措施。

例如,在车的方面,强调分时租赁车辆要有一定的门槛标准。私家车要搞分时租赁,必须具有可租赁的性质并且通过运营公司租赁;

在人的方面,要求承租人验明正身,身份证和驾驶证双证齐全;在钱的方面,对押金和保险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空间方面,鼓励城市中心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腾出停车空间,强调不同的城市依据自己的情形作出安排。

有人说,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现在只是婴儿状态,政府出台政策是否早了一点。对照网约车曾经的野蛮成长,笔者觉得政策早出台有好处,可以规范对汽车分时租赁种种不合适的预期和行为,引导发展进入良性状态,真正达到助推城市交通体系战略转型的目的。

作者系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智库主任、教授

原文转自: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