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大建:拥有但是分享,利己同时利他
发布人: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625

2010年-2016年,既是分享经济的产业爆发期,也是分享经济的理论爆发期。这个期间有五本书打开了分享经济的理论话题,同时也引出了现在的各种争论。

这五本书是《我的就是你的:协作消费的崛起》(2010),《聚联网:商业的未来》(2010),《共享经济商业模式》(2015),《你的就是我的:共享经济没有告诉你的故事》(2015),以及《分享经济的爆发》(2016)。
  其中,只有《分享经济的爆发》作者阿鲁来自学术界,是商学院的创新研究教授,因此他对分享经济的实践与理论做了最学术化的讨论与辨别。
  阿鲁这本书的内容精华,可以用该书结尾的一段话概括:“或许,就像生活中最有趣的事情,分享经济是由其内部矛盾所塑造的: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商业经济还是礼物经济?市场还是层级结构?经济影响是世界性的还是区域性的?监管仲裁还是自我管理?集中式还是分散式获利?破坏就业还是增加就业?充满隔膜的社会还是相互沟通的社会?正如你到现在可以已经意识到的,在分享经济中,每一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我同意阿鲁所说,理解分享经济,需要从它是商品交易和社交礼物之间的过渡态谈起。一般来说,商品经济与礼物经济是两个极端。礼物经济强调免费、熟人之间交往、利他、非拥有,商业经济强调收费、陌生人之间交往、利己、拥有。分享经济处于两者之间,区别和整合了两方面的特点,即:拥有但是分享,收费而非免费,社交从熟人发展到陌生人,利己同时利他。

以中国的共享单车为例,它不是商品交易,不是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所有权的交换;它也不是礼物经济,不是免费将所有权从这个人转移到另外一个人; 它实际上是基于互联网的分时租赁经济。只有互联网诞生以后,租赁经济才有可能大规模发展成为新的分享经济,同时出现许多全新的特征。
  分享经济的关键是不求拥有、但求所有,这在有关分享经济的第一本书《我的就是你的》中,有很好的阐述。
  书中认为,分享经济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airbnb和Uber为代表的C2C的共享,强调闲置资源的分享;一种是以产品服务系统为代表的B2C  的共享,强调不卖产品卖服务。摩拜单车这样的共享单车就属于后者。现在社会上把分享经济仅仅理解成私人闲置资源的共享,以为只有前一种,实际上是把“分享”的概念搞小了。
  分享经济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具有操作性和变革性的手段。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增长是以资源环境消耗的高增长为代价的,这是不可持续的状态。现在,共享经济创造了一种完全不同于拥有经济的新模式,即不求拥有、但求所用,通过大规模地提高稀缺物品的使用率,可以用一定的物质量满足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

在此基础上,分享经济有可能为中国可持续发展提供跨越式的机会和手段。中国向美国效法走高拥有量的发展道路是行不通的。他们是先有超过世界人均的私人物品拥有量,然后用C2C的方式把闲置物品拿出来分享。中国搞分享经济可以强调B2C的模式,通过不卖产品卖服务,以不过度增加私人物品拥有量的方式,提高老百姓的社会福祉。
  如今,我们日益感受到,分享经济的爆发,与现有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冲突。阿鲁提出,对分享经济的监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除了传统的政府管理之外,还有对等管理、自律管理、委托管理等三种非政府管理的新模式。
  第一种,消费者参与的对等管理。优点在于,整个系统是由参与者驱动的,当没有合适的政府规制或者政府还来不及形成普适性的监管体系之前,对等管理可以率先发起监管。例如airbnb网络平台上对住房的评论,就是基于消费者的对等监管。某种意义上,中国共享单车的猎人行动也是一种基于消费者的对等管理。
  第二种,企业联盟的行业自律管理。共享经济的企业自己走到一起创建监管系统,用大家认同的标准规范成员的行为,清除那些行为失范和不良经营者。

今年7月,上海和天津有关共享单车企业志愿制定的共享单车团体服务标准,就是具有行业合作意义的自律管理。我当时作为审定组长发言说,这是比技术创新更有意义的制度创新或治理模式的创新。
  第三种,数据平台的政府委托管理。阿鲁论证说,政府要从成千上万、分散状的airbnb房主那里收取营业税,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房主们直接在政府那里登记注册(房主们常常不愿意这样做),另一种是由airbnb代理征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城市尝试这样做)。两种方式中,后一种方式可能会获得更高的税收,市场更为规范。

政府传统的集中式管理对于传统的酒店也许是合理的,但是对于共享经济浩如烟海的分散市场是低效的,而基于数据平台的委托管理正好反映了分散市场与集中管理的有趣融合。

我认为,分享经济的监管应该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特征,用企业(B)、政府(G)、社会(S)的BGS合作治理模式,替代传统的政府单一管制模式。这对理解和规范当下的中国分享经济,有重要的创新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