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制度红利 完善政策措施
发布人: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5-03-29   浏览次数:99

  “随着《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发布,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已发生新一轮深刻变化,战略定位正在从成为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转向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经济强国的前提条件和必由之路。

  在单晓光看来,我国GDP主要依靠的是改革开放的制度红利所释放的劳动力、资源和投资优势。单晓光坦言,这种高度依赖劳动力、资源和投资驱动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又到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关键时刻,又站在了转型升级的十字路口。

  单晓光分析称,世界经济的发展正在进入“资源驱动——资本驱动——技术驱动——知识产权驱动”的升级通道。目前,虽然我国知识产权的经济贡献度还不太高,但“小荷已露尖尖角”,呈现出蓬勃生机,这既是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挑战,更是大好机遇。

  “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重要的独立生产要素,获得了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才是社会所认可的创新,创新驱动的实质已转变为知识产权驱动。”单晓光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保障,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则是其具体表征和体现,知识产权驱动实质就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驱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并最大化地提高其经济贡献,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唯一标准和路径。

  “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是一个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再到中国品牌的进程。劳动力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必须转化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这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本质。”单晓光呼吁,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产业、人才等相关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最大化地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

  “伴随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知识产权事业的深入发展,在执法效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某些水土不服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我们应紧密结合国情,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司法和行政执法措施,以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经济贡献最大化、可持续化作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最终目标。”单晓光说。(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