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建立跨省城市群协调发展体制平台
发布人: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5-04-04   浏览次数:207

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规划系主任唐子来认为,从行政区划的视角,我国的城市群可分为两种类型: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如京津冀城市群和长三角城市群)、省级行政区内的城市群(如珠三角城市群)。对于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而言,虽然目前是由中央政府负责城市群规划编制,但城市群规划实施的体制平台依然是缺位的。

唐子来说,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尽管长三角区域已经形成每年召开一市三省(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和长三角协调会市长联席会议(目前包含30个城市)制度,但其中具有跨省级行政区影响的主要议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空间管制等)依然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还编制了《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由于缺乏规划实施的体制平台,同样是收效不大。随着京津冀区域发展的矛盾(特别是雾霾影响)日益突出,2014年8月,国务院成立了京津冀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形成中央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参与的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平台,并在产业、交通、环境方面已经取得初步进展。

可见,为了确保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协调发展取得实效,不仅需要编制好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还需要建立中央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参与的体制平台,这样才能组织实施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唐子来建议,参照京津冀城市群的经验,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的体制平台。以长三角城市群为跨省级行政区国家级城市群,建立由国务院主导和相关地方政府参与的城市群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在其他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导和相关地方政府参与的城市群协调发展领导小组。

唐子来表示,在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协调发展中必须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城市群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主要协调对国家利益和区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空间管制等议题;各个地方政府的内部事务应当留给地方政府自行处理。

本报记者 陈军